首页 > 管理资料 > 财务会计 > 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资料名称:

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上传作者: 匿名 资料类别: 财务会计
资料格式: 压缩文档 下载次数: 662
更新时间: 2009-10-13 11:11:35
所需C币: 4C币/年 (备注:包年会员不需C币)
所属学院:
企业商学院
第一节营 业 税
一、免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不征税项目。下列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细则第3条)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3.保险业务费收入免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4.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0号)
  5.转让著作权收入免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6.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支付方式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5108589号 广东省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 粤音制证字第 B005号信息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粤字第9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080129号

版权所有 总裁网 Copyright © 2005-2011 ichinaceo,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