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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设计须知让你得心应手

上传作者: 陈亿章 资料类别: 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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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1-09-14 1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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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亿章老师:清华大学——中旭商学院高级讲师;香港维多利亚工商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总裁网金牌讲师;国际职业培训师行业协会等国内外数十家专业培训机构及网站的星级高级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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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层和比较复杂的多层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电气设计系统对于发生火灾后,能使建筑物内各种消防用电设备及时的可靠运行,有效地疏散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的蔓延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对此谈一些个人体会。  
一、正确执行国家消防电气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规程等工程标准是电气设计的重要依据,是应当严格遵照执行的技术准则。  
1、标准的分类  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分解。国家标准代号为GB50XXX—YYYY,地方标准代号是BXXX,行业标准代号是该行业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如JGJ为建设部标准,GA为公安部标准。  根据标准的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它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在标准代号中加上T字,顾名思义是推荐性的,不具备强制性。  此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是国际社会共同享有的一笔知识财富。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有很多电气方面的规范都采用了IEC标准的有关条款,这有利于与国外电气设计要求上的沟通。  
2、各个标准之间的关系协调  在实际工程消防电气设计中,有时会遇到在同一事物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互交叉,所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标准,认真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单纯以国家标准管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后发布的优于先发布的标准作简单处理,不一定合适,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恰当解决。
例如,在汽车库火灾探测器的选型问题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都以独立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宜采用感温探测器。几年来许多设计人员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采用感烟探测器更为合适,这不仅节省投资而且有利于火灾的早期发现。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7的条文说明指出: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感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感温报警设施。因此,可以根据具体问题进行选择。再如,地下室内消火栓泵,因处于潮湿场所,根据电气规范的一般要求应设漏电保护。而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漏电或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如果设计错误,当发生火灾消防泵运行时可能因漏电突然被切断,从而造成一些消防设施的瘫痪,严重影响灭火的进行。  
二、充分保证消防供电、配电系统的自主性 
1、消防供电应处于最高供电层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9.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在本工程供电系统中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2、消防配电应具有独立性  有了可靠的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但在有的设计中,往往是注意从配电室引至消防控制室配电箱这一段的供电可靠性,而忽视了各层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如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等,并没有形成消防专用独立系统。  
例如,在某一建筑中设置了两部电梯,根据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其中的一部为消防电梯。按要求,应该有两路电源引入到消防电梯机房中,一路引入普通电梯机房。但在设计中,有的设计人员往往为了图省事,而将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共用电源,这和消防规范是不相符的。普通电梯的接人,势必影响到消防电梯的可靠性。无疑给这些回路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一旦这些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短路,则要殃及两路电源的可靠性。  
三、按规定设置ATS和UPS  
1、末端ATS的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通信、等消防用电设备均设有应急电源。当使用的电源故障停电时,被停止供电的重要负荷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ATS)切换至另一电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ATS设在起端(如在变电所低压的第一级配电处)和设在末端相比,末端设ATS时,除了电源故障停电能自动切换外,当配电设备故障或低压线路上发生故障而停电时,末端ATS也能动作,增加了负荷的供电可靠性;起端设ATS时,如果配电设备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而停电,该ATS不动作,这样就无法保证负荷的继续供电,所以末端ATS比起端ATS更为可靠。在有的设计中自动切换装置不是设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双电源线路进楼后,总配电箱处设了自动切换装置,而此后是单回路至各层消防配电箱,显然这种设计是不符合要求的。  
2、电脑用电应设UPS  另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阴极射线管显示装置)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等的交流电源应设UPS装置供电。对于电脑用电负荷,在使用中如果电源突然中断,会使电脑中的信息消失,《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当用电负荷允许中断时间在1.5s以内时,应设不间断电源装置。”使用ATS进行两路电源切换时,必有一个停电时间,最快也要0.2—0.3s,而UPS只能短时间维持,也不能代替ATS。因此,对于消防系统中的电脑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是两路电源设置末端ATS加UPS。  
四、消防弱电系统的接地  
1、消防控制室的接地  为保障人身安全、供电的可靠性,现代智能建筑中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整、可靠的接地系统。因此,在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接地系统的设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直流工作接地,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专用接地或共用接地装置,一般尽量采用专用接地为好,但因为难以满足间距的要求,建筑物中各种用电设备往往采用的是共用接地。设计中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应注意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不能采用扁钢或裸铜排等,以避免接地干线与防雷接地、钢筋混凝土墙等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效果。  
2、消防弱电系统应设防雷击电磁脉冲  建筑的防雷设计也非常重要。根据近年来统计资料表明,由雷电造成的信息系统损坏呈上升趋势。国家标准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在原基础上新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部分,把计算机、通信设备和控制系统定义为信息系统,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通信等均属于这个范畴。  
五、智能建筑中使用消防控制室的问题  
1、火灾监控系统与智能建筑中其它系统的关系  2000年,国家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建筑智能化是在建筑这个平台上,由三大系统组成: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通信网络系统(CAS)。而BAS包含了三个子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即通常所说的BA、FA、SA;火灾监控系统在建筑物中可以独立运行,除了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并实施联动控制外,还应该具有与其他系统进行通讯的接口或进行远程信息传输。火灾监控系统可充分利用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硬件和软件资源实现联网通讯,为城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网络提供并与城市其他管理中心共享消防系统的信息。  
2、火灾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合用控制室应注意的问题  在消防规范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但目前有一些高层建筑,BA、SA、FA系统合用控制室,主要是为了系统的集成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SA可作为FA的辅助监控系统,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可以通过安全防范系统的摄像镜头确认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
但是在合用控制室时其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BA系统只能对FA系统提供监视,不能控制,必须保持FA的独立性。  
(2).在各系统接地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各个不同工作频率的工作接地的独立性。  
(3).严防电磁场对各系统的干扰。  
总之,以上仅是对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些浅见,在实际工程中,只有认真理解和执行规范,真正体现建筑以人为本的特点,让消防电气的设计更加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促使建筑物正朝着高层化、密集化方向发展。该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装修用料和方式也越趋多样化,并随着用电负荷及煤气耗量的加大,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已成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最重要的设计内容之一。现依据作者在高层民用建筑物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监理工作中的体会,提出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欠明确细节之粗浅见解,以供同行们讨论和指正。
一、设计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首先应明确下列设计依据:1、要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系统设计规范、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行政管理法规等五大方面的消防法规,并切实了解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的正面词:“必须”、“应”、“宜”、“可”和反面词:“严禁”、“不应”、“不得”、“不宜”的含义。2、要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及保护对象的防火等级,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认真对待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设置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敞开或封闭或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并每隔2~3层设置一个火灾探测器。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和走道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特别是前室与电梯竖井、疏散楼梯间及走道相通,发生火灾时的烟气更容易聚集或流过,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故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对于一般电梯前室虽然不是人员疏散必经之地,但该前室与电梯竖井相通,发生火灾时的烟气也容易聚集或流过,宜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及装设火灾探测器。电缆竖井故易形成拔烟炎的通道;发生火灾时火势不易沿电缆延燃,为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分别在建筑上和在电线或电缆的选型上提出详细的具体规定。但考虑具体实施的难度及现状,电缆竖井装设火灾探测器是十分必要,并配合竖井的防火分隔要求,每隔2~3层或每层安装一个。  
电梯机房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其一电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其二电梯机房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其三电梯竖井存在必要的开孔,如层门开孔、通风孔、与电梯机房或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孔等;其四在发生火灾时,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容易威胁电梯机房的设施。为此,电梯机房设置火灾探测器是必要的,电梯竖井之顶部也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针对各楼层的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此外,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在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大厅、过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及主要通道等处,人员都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在这些公共活动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主要通道内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人员都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在这些公共场所按“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的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米”及“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米”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其次在公共卫生间的场所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且有防火门分隔及人声噪杂,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一般电梯前室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疏散楼梯间也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且人声噪杂,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以利于火灾应急播放疏散指令。
4、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  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者认为也应装设火灾警报装置,但其控制程序应是:警报装置应在火灾确认后,采用手动或自动的控制方式统一对火灾相关区域发送警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警报装置工作,迅速联动火灾应急广播及向人们播放疏散指令。  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作者认为应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位置相同,其墙面安装高度应为距地面1.8米。
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装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位于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包括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保卫办公用房等部位。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之轿厢内都应设专用电话,要求电梯机房与电梯轿厢、电梯机房与消防控制室、电梯轿厢与消防控制室等三者组成可靠的对讲通信电话系统。通常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显示盘(包括位置指示器、方向指示灯、对讲通信电话、故障指示灯等),以便对电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及紧急情况下控制的必要。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位置也应装设消防专用电话塞孔。
三、消防联动控制
1、消防联动控制应包括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且应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和消防水泵的工作与故障状态。消火栓设有消火栓按钮时,其电气装置的工作部位也应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即设置消防水泵的工作指示灯)。
2、消防联动控制应包括控制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停,且应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与故障状态和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此外,对水池、水箱的水位也应进行显示监测;为防止检修信号阀被关闭,作者认为应采用带电气信号的控制信号阀以显示其开启状态。
3、消防联动控制的其它控制及显示功能,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具体规定。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  为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中断,使灭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为抑制电磁干扰(如变压器、电动机、电缆等)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生的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与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均应采用阻燃型电缆,并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消防手动直接控制装置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缆,其电缆也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采用明敷时,均应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五、结束语  作者依据具体工程实施经验,阐述了设计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及其布线等设计实际问题拉出一些粗浅见解,其目的是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质量,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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